各省市環保督查時間安排
京津冀地區
督查時間:
第四批督查從7月14日開始,今年每個城市要督查25輪次。
督查范圍:
“2+26”城市具體為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滄州、衡水、邯鄲、邢臺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濟寧、菏澤市,河南省鄭州、新鄉、鶴壁、安陽、焦作、濮陽、開封市。
督查內容:
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廣東省
督查時間:
2017年6月-2018年2月,為期9個月。
督查范圍: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9市。
督查力度:
全省調動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9市開展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督查內容:
包括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以及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
山東省
督查時間:
2017年6月28日-2018年3月31日,為期9個月。
督查范圍:
7個傳輸通道城市,即: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
督查內容:
一是重點行業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二是“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情況。
江蘇省
督查時間:
7月7日-8月5日
督查范圍:
徐州、南通和揚州市
督查內容:
重點了解市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推進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和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等內容,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督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263”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四川省
督查時間:
2017年5月-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為重點督查時間),為期10個月。
督查范圍:
以成都、德陽、綿陽、遂寧、樂山、雅安、眉山、資陽8市為重點。
督查內容:
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
京津冀及周邊:無法升級改造達標排放的企業9月底前全關停,將斷電、斷水、清場地
環保部7月14日通報,截止6月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8個城市已經核查出“散亂污”企業17.6萬家,對無法升級改造達標排放的企業,今年9月底前將一律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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