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統一管理尺度,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選、汽車整車制造、鐵路、制藥、水利(引調水工程)、航道等7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
據中國環境報1月3日消息,7個審批原則分別適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以及配套 石灰巖礦山開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煤炭采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汽車整車制造及電動汽車除電池生產之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標準軌距的Ⅱ級及以上新建、改建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化學藥品(包括醫藥中間體)、生物生化 制品、有提取工藝的中成藥制造、中藥飲片加工、醫藥制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引調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江河(含人工運河)、湖泊、沿海港區航 道疏浚、整治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不包括航運(電) 樞紐及通航建筑物。
環境保護部指出,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如有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