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是中央確定的推動經濟轉型的重大決策。而去產能,尤其是對于鋼鐵和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化解,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的重中之重。
按照《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和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環大氣〔2016〕47號)要求,環保廳專門成立了化解鋼鐵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推進組,與省政府政務公開協調管理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服務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吉環發〔2016〕47號),并制定并下發了《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實施意見》(吉環監字〔2016〕32號),按照“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的工作要求,對清理環保不合規建設項目提出了明確指導意見。并擬在下一步工作中,從以下七個方面進一步助力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
一、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切實把好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準入關、選址準入關、環境可行性準入關,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威脅生態安全、危害群眾環境權益的建設項目堅決不批。
二、全面調查鋼鐵行業環境保護情況。指導各地環保部門逐一落實鋼鐵企業監管網格、監管方案、監管責任人,建立行政區域內鋼鐵企業的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問題準”,并指導其完成下一步的整改。
三、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全面強化對鋼鐵企業的環境監管執法,加速推動整改無望的鋼鐵企業退出,依法實施按日計罰、移交公安機關等強制措施,確保實現持證達標排放。
四、依法準確征收排污費。加強對鋼鐵行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確保做到應收盡收、足額準確征收、不合規加倍征收和符合政策減半征收。
五、做好鋼鐵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管理。組織指導鋼鐵企業防范關停搬遷過程中產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確保企業原址污染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六、加強部門聯合懲治。強化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銜接配合,加強鋼鐵企業嚴重環境違法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七、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在政府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率先在鋼鐵行業建立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不定期公布環保違法違規鋼鐵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