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是目前我國經濟工作的重點,其中鋼鐵行業是工作重點。為此,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鋼鐵化解產能的目標任務,從2016年開始,用5年時間再壓減粗鋼產能1億-1.5億噸,行業兼并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產能利用率趨于合理,產品質量和高端產品供給能力顯著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市場預期明顯向好。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鋼鐵工業取得巨大成就,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我國已是世界鋼鐵生產消費出口中心,鋼鐵工業已成為我國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業。但隨著全球經濟低迷和我國進入新常態,我國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矛盾更加突出。
2015年,我國粗鋼產量8.04億噸,同比下降2.3%,為1982年來首次下降;我國鋼材實際消費6.64億噸,同比下降5.4%,為1996年來首次下降;鋼材出口1.12億噸,同比增長19.9%。2006年以來,我國粗鋼產能利用率呈明顯下降趨勢,尤其從2012年開始,粗鋼產能利用率持續在合理水平線以下,2015年粗鋼產能利用率不足67%。
由此造成鋼鐵行業虧損嚴重,2015年鋼鐵協會會員企業虧損645億元,虧損面50.5%,企業經營十分困難。特別是從我國未來經濟結構調整發展趨勢看,我國鋼鐵生產和消費已過峰值,開始進入下降趨勢,鋼鐵工業必須減量發展、科學發展。
如何化解過剩產能,對鋼鐵行業來講,首先強調要依法依規淘汰,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污染物排放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
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等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逾期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
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鋼材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依法關停退出。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安全條件達不到安全規程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立即停產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關停退出。
加快淘汰落后設備,立即關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特別是對生產地條鋼的企業,要立即關停,拆除設備,并依法處罰。
在依法依規淘汰產能的基礎上,積極引導企業主動退出。完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轉型轉產、搬遷改造、國際產能合作等途徑,退出部分鋼鐵產能。
一是企業主動壓減產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發展需要,調整企業發展戰略,盡快退出已停產的產能。鼓勵鋼鐵產能規模較大的重點地區支持屬地企業主動承擔更多的壓減任務。
二是兼并重組壓減產能。鼓勵有條件的鋼鐵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并重組,重點推進產鋼大省的企業實施兼并重組,退出部分過剩產能。
三是轉產搬遷壓減產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的城市鋼廠,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鼓勵其實施轉型轉產;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支持其實施減量、環保搬遷。
四是國際產能合作轉移產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結合“一帶一路”建設,通過開展國際產能合作轉移部分產能,實現互利共贏。
化解產能是十分艱難的過程,特別是涉及到職工安置、資產債務和社會穩定等等一系列重大問題。
一是安置職工難。要化解1億~1.5億噸產能,約有50萬職工需要妥善安置。盡管部分有條件的企業經過周密準備和付出高昂代價,較好地安置了職工,如攀成鋼轉型之后,較為快速、平穩、順利地完成了9200名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但更多的企業會由于資金斷裂、政府托底政策不到位等因素,無法對職工進行妥善安置。這將給社會穩定造成較大隱患。
二是清償債務難。部分鋼鐵企業之所以成為“僵尸企業”,是因為其連年虧損造成資不抵債、資金鏈斷裂,無法維持正常生產被迫停產。“僵尸企業”往往債務復雜,涉及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如無法妥善處理,其可能造成關聯企業或個人新的債務危機。比如海鑫鋼鐵集團有超過900家債權人共申報債權234億元,已確認債權143億元,其中,僅民生銀行就有約70億元貸款,而企業賬面資產只有69億元。
三是穩定經濟難。鋼鐵企業大多對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那些以鋼鐵為支柱產業的地區更甚。鋼鐵企業停產或者破產時,一旦地方政府還沒有做好轉型發展的準備,就有可能導致當地經濟出現斷崖式的下跌,成為造成社會不穩定的新隱患。
化解產能更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化解過剩產能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具有長期性、持久性和反復性,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化解過剩產能用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多年,我國要壓減的產能遠遠超過上述國家,難度可想而知。因此,應該有打持久戰的準備,有足夠的耐心,不能太急于求成。可在以下幾方面發力,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一是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圍繞環保、質量、安全、能源等,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聯合環保、質檢、安檢、稅務等部門,嚴厲打擊環保、質量、稅收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穩定消費。推廣應用鋼結構建筑,結合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實施,開展鋼結構建筑,推廣應用試點;對醫院、學校、保障房、公共建筑和市政建設工程等使用政府性資金的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鋼結構,大幅提高鋼結構應用比例。穩定重點用鋼行業消費,促進鋼鐵企業與下游用戶合作,推進鋼材在汽車、機械裝備、電力、船舶等領域擴大應用和升級。將非道路工程機械、老舊非數控機床、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將農機以舊換新政策范圍擴大、時限縮短。
三是市場決定。堅持市場倒逼,政府、行業、咨詢機構加強頂層設計和引導,做好產業政策、公共咨詢產品與市場手段的銜接,細化化解產能的具體措施;市場結合政策導向,參考專業化咨詢成果,實施差別化的利率、電價、水價等,促進缺乏市場競爭力的過剩產能退出;清理取消地方違反相關規定制定的面向產能過剩企業的優惠政策和保護性措施。
四是做好托底。圍繞人員安置、債務處理等,設置足夠規模的專項資金、產業基金,確保化解產能的平穩實施,對河北等重點區域給予政策傾斜。
減量發展,更要科學發展。減量發展并不是不發展鋼鐵工業,而是要科學發展,是從過去的追求規模轉向更加注重提高質量和效益。鋼鐵工業應該是以減量化為核心的九化協同發展、創新發展,重塑高效的產業價值鏈,即減量化、綠色化、有序化、品質化、差異化、智能化、多元化、服務化和國際化。
首先促進綠色和有序發展。實施節能環保改造升級,開展環保、節能對標活動,加快企業能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所有鋼鐵企業實現環保節能穩定達標,全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穩步下降。全面推行綠色礦山、綠色采購、綠色物流、綠色制造、綠色產品、綠色產業的“六位一體”綠色發展理念。加強行業自律,避免無序盲目發展。
其次要加快智能制造和多元發展,引導鋼鐵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實施鋼鐵企業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定鋼鐵生產全流程“兩化融合”解決方案,提升企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推廣以互聯網訂單為基礎,滿足客戶多品種小批量的個性化、柔性化產品定制新模式。加快有效益的多元發展,擴大職工就業渠道,提高企業競爭力。
第三要提升品質品牌和差異化發展。樹立質量標桿,升級產品標準,加強品牌建設,全面提升主要鋼鐵產品的質量穩定性和性能一致性,形成一批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千方百計避免同質化價格競爭。
第四研發高端品種。加強鋼鐵行業生產加工與下游用鋼行業需求對接,引導鋼鐵企業按照“先期研發介入、后續跟蹤改進”的模式,重點推進高速鐵路、核電、汽車、船舶與海洋工程等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所需高端鋼材品種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第五提高服務水平和國際化水平,努力為用戶創造更多價值,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借助一帶一路,發揮鋼鐵優勢產能,有序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化解產能關鍵在執行、在嚴格執法監管。造成產能過剩的背后,有政府強力干預的影子;化解產能過剩也離不開政府的積極作為。
在當前企業經營極其困難的情況下,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業成本,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前提條件,化解產能過剩,應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特別是政策和資金托底;關鍵是要解決好職工安置和債務清算工作,以及地方政府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加快構建“僵尸企業”的退出和轉型通道。特別是強化環保執法約束作用,嚴格依法處置環保不達標的鋼鐵企業,進一步完善鋼鐵行業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覆蓋所有鋼鐵企業。
加大能源消耗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調查鋼鐵行業能源消耗情況,嚴格依法處置生產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不達標的鋼鐵企業。
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執法,全面調查鋼鐵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生產狀況和生產條件,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對因工藝裝備落后、環保和能耗不達標被依法關停的企業,注銷生產許可證;對重組“僵尸企業”、實施減量化重組的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優化程序,簡化辦理。
嚴格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全面調查鋼鐵行業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公布鋼鐵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鋼鐵企業。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強化監督檢查一定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把各地區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落實情況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各地區要將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年度完成情況向社會公示,建立舉報制度。強化考核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未完成任務的地方和企業要予以問責,確保化解產能工作的有效實施,并真正取得實效。